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常州实际明确有关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内集中采购品目金额达到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全市预算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的预算起点金额统一为50万元(含)。
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60万元(含)。
三、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对应编制《2024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2)。
四、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政策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框架协议的采购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同样应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编制纸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3)。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框架协议采购
除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外,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编制《常州市2024年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4),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纳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框架协议平台统一执行。
七、部门带量采购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可统筹跨地区、跨部门或本系统采购需求,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组织落实并汇总辖市区系统内或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汇总填报《常州市——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5),统一委托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品目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版)。
2.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